代理商在与厂家合作时需要签订公平合理的代理协议,在拓展招商时同样需要与下游的二批商和零售终端签订销售合作协议。销售合作协议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商的义务与权利
在双方的销售合作协议中,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市场支持。代理商提供市场营销活动所需的各种产品资料、宣传彩页、促销品。
●技术支持。代理商负责向下游渠道提供各种技术指导、技术资料和培训资料。
国产品质量。代理商应提高/增加所售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严禁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产品供应。稳定、及时、足量地为下游客户供应产品。
●售后服务。根据<企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及退换货规定》向下游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
同时,代理商在承担以上义务时,还拥有如下权利:
●价格调整。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厂家情况,积极地与厂家协商并调节产品价格,以确保产品的竞争力,但应及时通知下游客户。
●市场监督。代理商可派人员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对下游市场的活动实施状况、价格执行情况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监督。
2.下游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在销售合作协议中,下游经销商拥有如下几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市场推广。下游经销商有责任积极配合代理商开展各种市场营销活动,并其他方式致力于该品牌系列产品的推广。
●产品销售。下游经销商负责代理商所指定品牌的系列产品在指定区域的销售,并按月完成较低订货量。
●售后服务。下游经销商应协助代理商负责直接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直接用户的售后服务请求,代理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响应。
●价格体系维护。下游经销商应严格执行代理商与厂家共同制定的价格体系,不得以低价冲击受权区域或其他区域市场,否则,代理商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货款结算。下游经销商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量与代理商进行结算,否则,代理商有权暂停其产品供应。
3.货物残损及退换规定
●经销商在验收货物时发现短缺或包装有缺陷,可在收到货物后48小时之内告知代理商,否则,视同下游经销商收货无异常。
◆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进行退换时,经代理商与厂家售后服务部门检验确认后进行处理,对于过期产品或由经销商保管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将不予退换。
●退换产品按月统一处理,具体时间由代理商售后服务部门确定后,通知下游经销商。
其他规定可具体参考相关文件,并依据代理商、代理产品特性及其下游经销商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