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10~20万
干洗生活趣事一幢接一幢
02/06 17:18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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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民吴某将妻子送给他的一件外套送到店干洗,在取衣服时发现衣服有所损坏,吴某认为该衣服对自己有着重要的意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干洗店除了赔偿自己衣服损失外,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优惠。

  吴某诉称,2009年5月9日,他将一件价值168优惠的某品牌冬装交给张某经营的干洗店干洗。三天后,他取衣服时发现衣服遭到损坏,便同张某交涉数次未果。吴某表示,这件衣服是妻子在2008年送给他的生日礼物,而这一年对他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他对这件衣服一直倍加爱惜,而衣服受损给他带来了较大的精神损害。为此,吴某向张某及干洗店的房东索赔各项费用共计4065元。

  庭审时,张某辩称,吴某坚持要求干洗该衣服,而他们在洗涤过程中完全符合干洗行业规范。衣服受损的原因是由于服装面料存在重大缺陷、洗涤标示完全错误引起的。同时,吴某无法提供此衣服的正规发票,无法说明此衣服是该品牌的原厂正规产品,也无法说明其购买价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检验,衣服受损的原因为面料涂层不耐干洗剂所致。由于该衣物的标识出现错误,没有注明不宜干洗字样,导致衣物受损,经营者对此并无责任。

  根据全球记者了解到,昨天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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