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财贸大院的李某将自己旧城街的门面房出租给一家干洗店,今年3月合同到期,合同期满后的前两个月,李某就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对方,合同一到就得搬走,当时干洗加盟店张老板也已同意。可到了3月11日,干洗店老板仍无搬走之意。
太原市南海街一社区所辖的旧城街与太原主要街道迎泽大街、解放路相邻,处于繁华地段,特别是经重新拓宽后街上门面房生意好,在此开了六年干洗店的张老板看到路拓宽生意好做了,但又不想承担房东李某涨价后的租金,就是占着不腾房。无奈之下,李某来到庙道南海一社区调委会要求调解。
社区调委会副主任听完李某的诉说后,立即和她前往干洗加盟店。副主任向干洗店张老板说明了来意,便和颜悦色地对张老板讲,他应该按合同办事,按期把房子给李女士腾出来。张老板说:“陈副主任,房子我肯定要腾,但是现在这里还有不少客户尚未取走的干洗衣服,一时我也找不到房子,再给我几天时间,我肯定搬走,行吗?”副主任见说得也在理,便回头和李某商量。不料李某却说:“此前好几次,他都是这样说,但一直没有做到,我不能再信任他了。”面对这种情况,副主任又和张老板说:“你得说话算数,否则生意受损不说,而且搞得谁都不好过。”张老板连忙点头。李某说:“好吧,我再给你七天时间。”一场纠纷总算暂时化解。
到了3月20日,李某又来到社区调委会,请求副主任再去催干洗店张老板搬走,并说:“如果今天再不搬,我就叫人把干洗店的东西全部清理出来。”闻听此言,副主任同李某去干洗店再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却僵持不下,副主任便对张老板说:“既然你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劝你还是按照合同行事吧,首先你属于违约,走到哪里都说不过去。其次李女士已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一旦到法院起诉,你必败无疑,到时你还得付诉讼费,再说能和气解决,何必要反目呢?”张老板见副主任的不偏不倚,公正处理,终于答应搬走,这场租赁纠纷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