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10~20万
干洗设备多次“休息”,多次讨说法未果
09/28 16:05 来自 
全球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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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渐渐变暖,干洗加盟店的生意也渐渐好起来的。但顾客多了,引起的纠纷也是频繁。面对干洗店的一些纠纷,法律没有明确的条律法规,对这些纠纷,法院也很是苦劳,不知该从何下手。

  下岗职工孟某原本打算经营干洗店,不料干洗设备却不达标,多次出现“罢工”,甚至漏电伤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令原告孟某将所购干洗设备退还被告某洗涤公司,被告将货款返还原告。

  原告孟某是一名下岗职工。2007年,孟某决定自己经营一家干洗店,之后便购买了某洗涤公司的干洗设备,并加盟该公司,做起了小本生意。没想到,在经营过程中,该洗涤公司提供的干洗设备并不是事先双方约定厂家提供的,且产品频繁出现故障,甚至出现漏电伤人的现象。孟某因此向该公司提出退货的要求,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孟某即向太原市小店工商局平阳路工商所进行投诉,工商所建议双方对干洗设备进行鉴定。2008年12月,孟某委托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对其所购干洗设备进行鉴定,孟某及洗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到现场参与鉴定。2009年2月,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说明的执行标准是作废的标准,干洗设备多处不符合标准。2009年4月30日,孟某停止营业,随后多次找该洗涤公司讨要说法未果。无奈,孟某将某洗涤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回干洗设备,并由被告返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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