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是指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其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1998年12月2日颁布的。
总则
一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三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四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五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六 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七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八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1、调研准备支持
由专业的选址经理陪同共建负责人在当地进行考察选址,并利用总部资源提供选址目标。
2、装修指导支持
由总部选址经理出具选址报告,免费提供装修手册。对校区布局及外立面展示给出建议,提供校区空间布局图。
3、市场调研支持
根据校区位置,进行当地消费能力评估,同行业竞争情况,并出具调研报告,为课程定价、营销方案等提供准确信息。
4、校区设备支持
校区开的设备清单,按照必须和可选两大分类进行参考,并附有详细的规格、数量等具体说明。
5、品牌导入支持
准确的品牌定位之后,进行连续的广告和宣传。使品牌具有明显的特性和差异化,营销规划均以品牌化为基准。
6、工具手册支持
提供全套的日常管理化标准手册,校区运营统筹工具。
7、培训支持
由总部定期举行运营培训,提高团队专业技能,如:定期针对校区课程顾问进行销售培训,进阶培训,帮助加盟校区培养精英团队。
8、开业宣传协助
结合校区的综合情况,对开业前的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给出建议,并对开业当天的活动协助。
1、合作咨询:
电话、邮件、网上咨询、寄发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确定加盟意向。
2、合作申请:
与总部加盟顾问电话或直面沟通,交流相关情况,申请预定区域代理名额。
3、现场考察:
携带身份证件赴总部现场参观、考察、验证,了解具体合作事宜。
4、签订合同:
双方达成共识,正式确定合作意向,随即签定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
5、免费培训:
接受总部提供的统一系统培训,学时不限,学会为止。
6、开业筹备:
总部客服专员协助店址的选择及店铺装修工作,产品及宣传物料即时配送。
7、隆重开业:
万事俱备择吉日,举行相应店庆活动营造开业氛围,隆重开业。
8、售后支持:
开业后,总部售后服务紧随其后,持续跟踪,并不定期对终端店进行经营指导。
1. 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民事法人或自然人。
2. 具备足够资金实力,可满足资金加盟要求。
3. 具有合格的信用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 有合格的商业信用和经营场所。
5. 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及策划组织各种促销活动的能力。
6. 必须提高信用扶持,其它商业规划等方面的规划。